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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部副部长翟青:以环保督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者:beat365官方网站入口 发布时间:2019-07-01  

07/01
2019
来源:澎湃新闻

近日,中办、国办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之际印发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简称《规定》)。6月27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就《规定》内容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这是时隔三年,翟青第二次出席国新办发布会就环保督察制度答记者问。
澎湃新闻在发布会现场观察到,翟青在近1个小时的解读中透露三大信号:对于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一些重大的问题,第二轮还将继续盯住不放。

“一定会以‘钉钉子’的精神来确保这些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问题不解决,绝不会松手。”翟青坚定地说。

在问及环保督察与环保日常监督执法的关系时,翟青强调,督察不是要代替日常的监督执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地方日常监督执法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通过发现一些典型的案例、突出的问题,以点带面来督促地方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

翟青在答记者问时还列举了多起督察帮助推动地方解决环境问题的同时实现经济绿色发展双赢的案例,并明确将把落实新的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作为今后督察的重要内容。

这些案例给此前“抓环保影响经济”的言论以有力的反击,向社会透露出环保督政的另一重要作用,即环保督察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解决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规对督察人员和被督察对象双方亮明底线

环保督察这一出自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新制度,用了三年时间让环保督政成为一种新常态。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简称《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

当年9月,翟青首次出席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对《方案》进行解读,当时他只说了三点:督察制度层极高、实行“党政同责”、强调督察结果的应用。

那次发布会后不久,还未揭开“神秘面纱”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就进驻河北开展试点并用了两年时间覆盖全国,此后督察组用了一年时间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三年的实践证明,通过环保督察这种督政方式,不仅仅推动地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在促进地方树立新的发展理念,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不过,此前的《方案》虽然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工作过程中,有些要求、有些工作还缺少一些细化规定,督察工作的法制基础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翟青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评估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规定》初稿,经中央批准之后,正式印发实施。

6月27日上午,翟青在解读会一开始就点明了《规定》的鲜明特点。他说,《规定》作为党内法规,具有很强的纪律刚性。一方面,对被督察对象明确了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另一方面,对督察组和督察人员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这些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双方而言,都是不可触碰的红线和底线。”翟青说。

从内容上看,相比此前的《方案》,《规定》完善了中央环保督察制度的顶层设计,亮点颇多,包括督察领导小组的变化,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升格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督察对象增加了国务院相关部门和央企,规定了每五年一轮的常态化督察方式以及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三种督察类型等等。此外,《规定》还专设一章细化了督察程序和权限,并对中央和省两级督察格局予以明确。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海嵩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总体而言,《规定》正式用党内法规的方式,对环保督察制度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定,能够对中央环保督察制度起到一定的规范和制约作用,而且《规定》中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互协调的内容,和现有的法律体系保持一致,应该说是中国特色生态环境法治的一个标志性成果。

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8部门组成,新设置更利于督察结果的运用

2016年12月1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汕头市督察,与汕头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座谈了解本市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本文均来自澎湃新闻记者刁凡超资料图

首轮督察中,在每批督察结束后,督察组要将重大问题向中央报告,督察结果向中央组织部移交移送,这些结果作为被督察对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

同时,对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环境质量明显恶化、国家下达的任务没有完成,以及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于失职、渎职的,滥用权力的6方面情形,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督察组按程序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截至目前,首轮例行督察移交地方387个责任追究问题共问责4218人。

值得注意的是,首轮例行督察问责的人员中涉及国土326人、水利308人、住建262人、发改145人等。

《规定》明确今后督察工作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党中央、国务院研究确定,组成部门包括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办公厅、司法部、生态环境部、审计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8个部门。

相比之前的《规定》,组成部门减少了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水利部等部委。

翟青解读说,领导小组的这种设置主要还是由于督察工作的性质决定的,“这种协调机制的设立、领导机构的设立,有利于强化督察的权威,有利于督察结果的运用,确保督察形成的报告、形成的结论能够得到有效运用,现在的设置是非常有利的。另外,还有利于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夯实,进一步落实到位。”

以环保督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年6月10日,督察人员正对矿渣区域内的积水取样检测

环境部长李干杰在6月2日的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9年会举办主题论坛上就提到,高质量发展将是我国“十四五”时期的重要目标,绿色转型是这一时期的重大趋势。

首轮督察开展三年多的实践证明,通过督察不仅仅推动地方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在促进地方树立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新疆,通过督察明确了禁止“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项目进疆;在内蒙古实施了“以水定产”政策,使得一些高耗水产业得到了有效遏制,过度发展得到有效遏制;在广东东莞的华阳湖地区,之前污水遍地、垃圾遍地、臭气熏天,经过这几年的整改,现在已经变成了国家级湿地公园,实现发展的华丽转身。

“通过这几年督察,我们深刻感受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这点我相信大家都有相同的感受。”翟青说。

督察通过对一些污染重、能耗高、排放多、技术水平低的“散乱污”企业的整治,有效规范了市场秩序,创造了公平的市场环境,从更深层次激发了生产要素的活力,有效解决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使合法合规企业的生产效益逐步提升。

同时,督察也推动了绿色产业的加快发展,对一些绿色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比如在黑臭水体整治方面,三年来,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强力推动之下,全国36个重点城市的黑臭水体治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例如在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过程中,初步统计,政府累计投资了1140亿元,新增污水管网19872公里,新建污水处理厂(设施)305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15万吨/日。这些一方面解决了生态环境问题,另一方面也拉动了经济的增长,同时还提升了城市的品位,应该说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都得到了提升,实现了多赢。

2018年9月,督察组在广西钦州下沉督察时发现这里土法炼铝企业生产场面如“刀耕火种”,工人无任何防护措施,厂区无环保设施

令社会公众拍手称快的是,首轮督察通报、曝光了大量典型案例。翟青表示,第二轮督察也会强化信息公开,强化典型案例的曝光,但他也同时明确,不要忽视环保日常监督执法的作用。

在谈及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和地方日常监督执法的关系时,翟青认为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翟青说:“地方在日常的环保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查处的问题远远多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所发现的问题,这是一个基本的事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地方日常监督执法之间的关系其实是一个相辅相成的关系,通过环保督察发现一些典型案例和突出的环境问题,通过以点带面,来督促地方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这是两者间最基本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