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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4大省市村镇污水政策看点

发布者:beat365官方网站入口 发布时间:2018-06-01  

06/01
2018
在2018年开年之际,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部署了2018年10大重点工作,其中提到一点,要督导2.5万个建制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
 
      最近,农村环境整治再次被提到了一个史无前例的高度。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到,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推进乡村环境综合整治,国家对农村的投入要向这方面倾斜。要推动绿色发展,从源头上防治环境污染。
 
政策是释放农村环境治理市场的源动力,国家及各省级层面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推动着村镇污水领域市场加速释放。
 
村镇污水治理迎来了“快速成长期”,据E20研究院测算,到2020年村镇污水处理率将达60%,后十三五时期预计市场空间剩余1200亿。
 
中国水网不完全梳理了国家层面及各省市关于2018年及其未来村镇污水政策方面的内容供参考。
 
国家层面: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国家层面,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污水治理作出重要指示。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工作内容。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指出,要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
 
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各省市纷纷列治理任务清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意见,湖南、湖北、江苏、福建、云南、安徽等地相继出台一系列推进村镇污水治理的政策,因地制宜地提出了阶段性的目标和实施步骤,其中2020年是一个关键性的时间节点。
 
湖北:到2020年,实现乡镇污水治理全覆盖
 
湖北省住建厅印发的《省住建厅三大攻坚战行动方案》中强调,到2020年,实现乡镇污水治理全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城市建成区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市、县、乡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5%。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生态敏感地区执行更高标准,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已建的合流制管网要同步完成改造任务。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和资金筹措机制,建立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
 
湖南:到2020年实现洞庭湖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湖南省农村双改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提到,到2020年实现洞庭湖等重点区域和重点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全省农村厕所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突出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湘、资、沅、澧四水流域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建设(改造)500处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长沙、常德、岳阳、益阳四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开展洞庭湖环湖沿河村镇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已建成设施运行和管理,逐步将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各类人工湿地纳入有效监管。推动农村改厕和粪污治理,全面完成农村厕所污水治理任务。加大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研究和设施研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推广农村生活污水县域统筹治理。落实乡镇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河北:因地制宜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全省小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
 
河北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到,梯次推进农村污水治理,鼓励人口密集、污水排放量较大的村庄采用集中式处理,城镇近郊村庄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集中统一处理,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的村庄采用分散式处理。
 
河北省住建厅印发的《河北省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行动方案》提出,2018年,不具备污水处理能力的小城镇,力争全部启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到2019年,小城镇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污水处理率达到70%。
 
方案提出,各地要依据县域城乡总体规划以及专项规划,对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出统筹安排,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各地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争取和整合专项资金,多渠道筹集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
 
河南: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强调,要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科学合理选择污水处理方式。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经济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科学确定治理方式和技术。灵活运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等多种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确保治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
 
2.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和经济条件较好、居住相对集中的村庄建设使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已经建成但未正常运行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收集系统和运营机制,实现正常运营。加快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和服务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镇污水管网短期内覆盖不到、居住分散的村庄选择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无(微)动力等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设施。暂无能力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要合理建设污水排放沟渠,解决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优先推进乡镇政府所在地、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流两侧、交通干线沿线和省界周边乡镇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3.积极开展农村水环境治理。加强生活污水源头减量和尾水回收利用。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垃圾清理、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
 
四川: 分三阶段由重点区域向一般区域逐步推进,近、远期治理相结合
 
四川省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定目标,《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明确从2018年起,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不断加强,处理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显著改善,通过5年努力,实现全省约4.5万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根据《方案》拟定的行动指南,治理分三个阶段。
 
推进阶段(2018—2019年)扎实开展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建设,完成600个“百镇建设行动”试点镇所辖行政村、16282个幸福美丽新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攻坚阶段(2020—2021年)持续开展“千村示范工程”,全面推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长江干流四川段等五大重点流域周边行政村和持续创建的幸福美丽新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具备污水处理能力。
 
巩固阶段(2022年)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确保全省约4.5万个行政村基本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江苏:到2022年力争实现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中提出,江苏省将加快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促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规模化建设、专业化管护,到2022年力争实现规模较大的规划发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
 
为加快推进全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强化督查和考核,结合实际,江苏省还出台了江苏省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组织、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和保障措施等。
 
福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整村推进
 
福建省印发的《2018年民生基础设施补短板实施方案》中提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行整村推进。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建成100个以上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其主要配套管网;采用截污纳管集中处理、配建小型污水集中处理站、三格化粪池分散处理等方式继续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全省完成村庄污水治理50万户,实行整村推进。列入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省政府重点扶持的15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列入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28个中国传统村落污水处理任务未完成的,列入2018年农村污水治理整村推进计划。
 
安徽:平均每年完成200个以上乡镇政府驻地及120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安徽省印发的《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中提到,加大乡镇政府驻地和美丽乡村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自2017年开始,平均每年完成200个以上乡镇政府驻地及1200个左右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省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美丽乡村中心村、列入“十三五”农村环境整治任务的建制村,及重点流域周边、水源地重点地区及环境敏感区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
 
《合肥市2018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到,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在12月底实现全覆盖。2017年度70个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2018年5月底前全部投入运营。2018年度89个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在年底前基本建设完成。巢湖流域水环境一级保护区及行蓄洪区优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其中行蓄洪区建设任务在年底前完成。
 
以县(市、区)及开发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为引领,统筹安排、合理布局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经济适用、易于维护”的原则,科学选择处理模式,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城市周边乡(镇)可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统一处理;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宜采用集中污水处理模式;管网建设受地形条件限制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相对集中污水处理模式。提倡相邻乡(镇)联合建设污水处理厂,实现区域统筹、共建共享。
 
在市政污水管网能够覆盖的村庄,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行处理;中心村应根据规模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集中处理、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处理模式,人口600人以上的,采取集中处理为主;其他村庄(永久性居民点)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装配式三格化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进行生态治理。
 
云南:2018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
 
《云南省农村污水治理及乡镇供水设施建设行动方案》中提到,2018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0%;完成2600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国家级全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80%。
 
2019年,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80%;完成600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覆盖率达90%。
 
2020年,乡镇污水处理和自来水供水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完成600个以上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新疆: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新疆印发《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里提到,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新疆将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加快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进一步落实禁养区、限养区规模养殖场的“关停搬迁”工作,优先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
 
山西:农村生活污水要与农村改厕紧密结合,优先治理厕所污水
 
《山西省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行动方案》指出,到2020年,建制镇新增污水处理规模31.1万吨/日,所有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所有设区城市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因地制宜,选择先进的、适合当地自然条件、适宜在农村推广的生态化处理技术。要与农村改厕紧密结合,优先治理厕所污水。大力推进厕所污水资源化利用,将厕所污水收集进行堆肥等无害化处置,达到有关标准后用于施肥。对人口密集、采用完整下水道水冲式厕所、生活污水产生量大的村庄或处于水源地等保护区的村庄,厕所污水和家庭洗浴废水都要治理。加快推进农村污水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探索适合山西农村实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利用模式。
 
吉林:到2020年,全省114个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
 
《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提出,要改善农村水环境,梯次推进污水治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建设,总结经验,发挥引导带动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模式和处理工艺。鼓励城市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着力推进重点镇、辽河等重点流域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运行。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恢复水生态。到2020年,全省114个重点镇和重点流域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乡镇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山东: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山东省不仅在工作方案中对农村污水作出指示,还上升到法律层面,山东省环保厅起草了《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足见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视。
 
在《山东省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方案》中提到,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合理确定规划布局,按照统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统筹改水改厕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编制县域村镇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对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创新污水治理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
 
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在《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三条中提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统筹规划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垃圾统一收集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在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区域规划建设污水处理站或者其他适宜的处理设施,并保证建设及运转资金。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两侧等重点区域应当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不切实际)。
 
陕西:开展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同周边乡镇打捆运营试点
 
《陕西省水污染防治2018年度工作方案》中指出,加强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开展县(区)污水处理设施同周边乡镇打捆运营试点。(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为加快推进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西安市制定《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暨2018年工作方案》,2018年,灞桥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确保完成44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市农村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全市60%以上的行政村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周至县、蓝田县创建全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创建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区。
 
方案中还提到,加快农村污水PPP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完成PPP项目可行性分析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和实施方案(两评一案)的编制和审核,完善投融资方案;制定合理的定价机制,完善项目质量监管和定价寻租监管机制,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增强投资者信心。每年5月底前完成PPP项目前期工作,6月底前全面开工,年底全部建成。
 
2018年度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年底前全部建成;2017年建成的50个农村污水治理示范项目,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确保达标排放,规范运行。
 
按照《西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标准规定,各区县、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区域特点选用推荐的污水处理工艺技术,严禁采用高能耗、高成本、高运行费和低效率的工艺技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国家政策不断催化村镇污水处理市场落地,然而,村镇污水治理依然任重道远。国家在村镇污水处理方面的扶持力度还不够,村镇污水PPP模式中工程和运营分离难以保证效果。在村镇污水排放标准方面,目前国家层面还尚未出台村镇污水排放标准,大部分项目仍采用《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造成地方工艺确定和建设标准困难等问题。 一系列的问题亟待国家出台对应政策进行规范引导,期待村镇污水市场日益进入效果时代。